中建监协〔2023〕22号
依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意见》(中建监协〔2019〕8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建监协〔202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协会组织单位会员开展了信用自评估工作。现将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结果(第一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天(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被公示的单位会员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诉事项及主张需清晰、明确,证据资料需完整、充分),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或各分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或各分会核实后将审核意见函及会员申诉材料送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信用自评估以核实后的最终结果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协会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提供可查证的有效线索或证据),异议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公章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络部 唐皓南
电话:010-8837417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10层B区
邮编:100142
附件: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结果(第一期)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3年4月27日